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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条!合肥市出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细则!

发布日期:2020-04-22  来源:  浏览次数: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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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18〕19 号),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规范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1.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给予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补贴, 对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其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贴息。(执行部门:市经信局, 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 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其疫情期间实际发生的贷款资金50%贴息。(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 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对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 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补助。对工业企业向市域其它工业园区搬迁的项目,或者按城市规划要求拆迁后重建的项目,按本条款执行。对企业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厂房的,按本条款执行。对工业企业初建期入驻标准化厂房,后期自建自用厂房的,可按本条款执行。(执行部门:市经信局, 借转补方式投入)
4. 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委托第三方免费为中小微企业和经济主管部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培训服务。(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 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1)支持智能化技术改造。对普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资最高10%不超过1000 万元补助。对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分别给予设备投资最高12%、15%、20%不超过1000 万元补助。鼓励整工厂智能化改造示范,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鼓励技改项目入统。对新列入统计库的项目,竣工后一次性奖励5 万元。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兑现。(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设立技改贷金融产品。通过政府委托运营主体与金融机构合作,向技术改造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及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支持。具体方案另行制定。(执行部门:市经信局,金融创新产品方式投入)
(4)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品牌建设对标诊断。委托第三方机构免费对列入试点企业制订技术改造路径方案、品牌建设评价和品牌提升路径方案。(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推动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免费为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规划设计及评估。(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 对疫情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给予增购设备投资20%的补助。国家省市政策不重复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 支持应急物资采购名录生产企业。对纳入市级应急物资采购名录的生产企业,不提高产品售价且完成合同约定量的,按政府采购合同实际额度给予5%补贴,每户企业最高20 万元。(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7. 加强生活必需品保障。疫情期间积极组织食品、农副产品(含蔬菜及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业复工生产,保障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对稳价保供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最高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执行部门: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推进企业创新示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按照与省政策就高不重复奖补原则,给予最高50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最高2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现场管理成熟度五星级”称号的,给予企业星级班组管理团队最高30 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鼓励工业设计与传统制造业融合发展。对当年获得红点奖、IF 设计奖、G-Mark 奖、IDEA 奖、红星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奖设计成果落地产业化,且新增销售收入超过200 万元的工业设计企业,按获奖产品的销售收入择优给予最高2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工业企业设计中心自主设计的产品,当年新增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设计产品的销售收入择优给予最高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购买工业设计服务且当年新增销售收入5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销售收入择优给予最高20 万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 提升工业制造水平。
(1)提升智能家电(家居)技术水平。对通过《智能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GB/T 28219-2018)》和《智能家电系统互联互操作评价技术指南(T/CAS 290-2017)》评价认证的智能家居系统给予最高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智能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GB/T 28219-2018)》评价认证的、并已批量生产的智能家电产品,给予最高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的同类产品只奖补一次,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上述政策与省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支持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对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实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6 自由度及以上、当年单个型号生产并销售10 台以上的,最高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累计本体销量达到100 台(含)以上的,再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 万元。对机器人集成企业当年集成应用达到200 台、500 台的分别给予5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对2019 年以来列入工信部《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产品、装备、技术列入当年《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款产品、装备、技术最高15 万元,单个企业奖补数量最多3 个。对节能环保企业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 万元以上的配套企业,按照配套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资金的1%给予节能环保企业最高100 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各类测试场、检测中心、示范区项目建设。按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800 万元。支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多类型的测试应用,按项目主体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 万元。对利用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企业,按照每款测试车型不超过测试费用3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0 万元。(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鼓励再制造生产。对工程机械及其零部件、电动机及其零部件、机床产品及其零部件、发动机等产品列入工信部《再制造产品目录》的企业,每种产品(不区分型号)最高奖补2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60 万元。(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对获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的企业,按照与省政策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评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的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0 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7)支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对新进入省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 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 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1)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质量及安全相关要求,主动申请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并通过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其中水泥行业4 万元/万吨、造纸行业60 万元/万吨、印染行业0.5 万元/万米。其他行业按国家近三年平均标准执行。(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鼓励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和节能绿色诊断。对上年度用水量2 万立方米以上、2020 年自主开展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且成功获批的工业企业,按照总量控制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企业不超过8 万元。委托第三方机构免费为年综合能耗3000 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提供节能绿色诊断服务,针对性制定提升路径方案。(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节能节水技改、工业清洁生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等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1. 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1)支持“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对新获得国家级或者省级“5G+工业互联网”的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等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工业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原则,给予最高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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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18〕19 号),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规范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1.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给予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补贴, 对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其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贴息。(执行部门:市经信局, 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 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同期基准利率给予其疫情期间实际发生的贷款资金50%贴息。(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 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对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首次投资建设项目,单个项目总投资在3000 万元以上的新引进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补助。对工业企业向市域其它工业园区搬迁的项目,或者按城市规划要求拆迁后重建的项目,按本条款执行。对企业利用存量用地自建自用厂房的,按本条款执行。对工业企业初建期入驻标准化厂房,后期自建自用厂房的,可按本条款执行。(执行部门:市经信局, 借转补方式投入)
4. 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委托第三方免费为中小微企业和经济主管部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培训服务。(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 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1)支持智能化技术改造。对普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设备投资最高10%不超过1000 万元补助。对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分别给予设备投资最高12%、15%、20%不超过1000 万元补助。鼓励整工厂智能化改造示范,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鼓励技改项目入统。对新列入统计库的项目,竣工后一次性奖励5 万元。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兑现。(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设立技改贷金融产品。通过政府委托运营主体与金融机构合作,向技术改造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及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支持。具体方案另行制定。(执行部门:市经信局,金融创新产品方式投入)
(4)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品牌建设对标诊断。委托第三方机构免费对列入试点企业制订技术改造路径方案、品牌建设评价和品牌提升路径方案。(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推动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免费为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规划设计及评估。(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 对疫情期间通过技改新增产能的防疫防护用品重点生产企业,给予增购设备投资20%的补助。国家省市政策不重复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 支持应急物资采购名录生产企业。对纳入市级应急物资采购名录的生产企业,不提高产品售价且完成合同约定量的,按政府采购合同实际额度给予5%补贴,每户企业最高20 万元。(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7. 加强生活必需品保障。疫情期间积极组织食品、农副产品(含蔬菜及畜禽养殖、屠宰、饲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业复工生产,保障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对稳价保供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最高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执行部门: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8.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推进企业创新示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按照与省政策就高不重复奖补原则,给予最高50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最高2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国家“现场管理成熟度五星级”称号的,给予企业星级班组管理团队最高30 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鼓励工业设计与传统制造业融合发展。对当年获得红点奖、IF 设计奖、G-Mark 奖、IDEA 奖、红星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企业,给予最高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奖设计成果落地产业化,且新增销售收入超过200 万元的工业设计企业,按获奖产品的销售收入择优给予最高2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工业企业设计中心自主设计的产品,当年新增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设计产品的销售收入择优给予最高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购买工业设计服务且当年新增销售收入5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销售收入择优给予最高20 万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9. 提升工业制造水平。
(1)提升智能家电(家居)技术水平。对通过《智能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GB/T 28219-2018)》和《智能家电系统互联互操作评价技术指南(T/CAS 290-2017)》评价认证的智能家居系统给予最高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智能家用电器通用技术要求(GB/T 28219-2018)》评价认证的、并已批量生产的智能家电产品,给予最高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的同类产品只奖补一次,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上述政策与省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支持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对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实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6 自由度及以上、当年单个型号生产并销售10 台以上的,最高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累计本体销量达到100 台(含)以上的,再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 万元。对机器人集成企业当年集成应用达到200 台、500 台的分别给予5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对2019 年以来列入工信部《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产品、装备、技术列入当年《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款产品、装备、技术最高15 万元,单个企业奖补数量最多3 个。对节能环保企业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 万元以上的配套企业,按照配套企业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资金的1%给予节能环保企业最高100 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4)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各类测试场、检测中心、示范区项目建设。按项目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800 万元。支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多类型的测试应用,按项目主体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 万元。对利用测试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企业,按照每款测试车型不超过测试费用30%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0 万元。(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5)鼓励再制造生产。对工程机械及其零部件、电动机及其零部件、机床产品及其零部件、发动机等产品列入工信部《再制造产品目录》的企业,每种产品(不区分型号)最高奖补2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60 万元。(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6)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对获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的企业,按照与省政策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评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的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0 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7)支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对新进入省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 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0. 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1)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质量及安全相关要求,主动申请开展落后产能淘汰并通过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其中水泥行业4 万元/万吨、造纸行业60 万元/万吨、印染行业0.5 万元/万米。其他行业按国家近三年平均标准执行。(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鼓励企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和节能绿色诊断。对上年度用水量2 万立方米以上、2020 年自主开展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且成功获批的工业企业,按照总量控制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户企业不超过8 万元。委托第三方机构免费为年综合能耗3000 吨标煤以上工业企业提供节能绿色诊断服务,针对性制定提升路径方案。(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3)支持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对重点工业节能节水技改、工业清洁生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等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11. 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1)支持“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对新获得国家级或者省级“5G+工业互联网”的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等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
(2)支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工业企业,按照与省政策不重复原则,给予最高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市经信局,事后奖补方式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