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侨联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三)
发布日期:2021-11-16 来源: 浏览次数:871
事项名称
归侨、侨眷职业技能培训
一、办理依据
1. 国务院侨办、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的意见》:(五)做好就业培训和扶贫开发工作。要将就业困难的城镇归侨侨眷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并提供职业培训补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侨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大力开展归侨侨眷职业技能培训,满足他们不同层次的培训需求。支持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在有关资金和项目安排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对既有劳动能力、也有脱贫愿望的归侨侨眷,要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支持,扶持他们创办小型加工企业、小规模店铺经营及发展农村养殖和种植业,鼓励他们走上自我发展、创业致富之路。
2.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在安排工作岗位时,对归侨、侨眷职工应予照顾。对已失去工作岗位的归侨、侨眷职工,当地人民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积极帮助其再就业。
二、承办机构
安徽省侨联社会工作部(权益保障部)
三、服务对象
全省归侨、侨眷
四、申请条件
1.就业困难的城镇归侨侨眷下岗失业人员
2.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发展能力弱
3.既有劳动能力、也有脱贫愿望的归侨侨眷
五、申报材料
1.归侨、侨眷身份证明材料
2.归侨、侨眷职业技能培训申请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就“ 归侨、侨眷职业技能培训”等内容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1)不属于本机关职责的申请或者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办结
七、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完成受理文审
2.7个工作日受理申请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事项
九、咨询方式
省侨联社会工作部(权益保障部)
0551-62999192, 0551-62999189, 0551-62999179
事项名称
归侨、侨眷职业技能培训
一、办理依据
1. 国务院侨办、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做好散居困难归侨侨眷扶贫救助工作的意见》:(五)做好就业培训和扶贫开发工作。要将就业困难的城镇归侨侨眷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并提供职业培训补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侨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大力开展归侨侨眷职业技能培训,满足他们不同层次的培训需求。支持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在有关资金和项目安排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对既有劳动能力、也有脱贫愿望的归侨侨眷,要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支持,扶持他们创办小型加工企业、小规模店铺经营及发展农村养殖和种植业,鼓励他们走上自我发展、创业致富之路。
2.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在安排工作岗位时,对归侨、侨眷职工应予照顾。对已失去工作岗位的归侨、侨眷职工,当地人民政府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积极帮助其再就业。
二、承办机构
安徽省侨联社会工作部(权益保障部)
三、服务对象
全省归侨、侨眷
四、申请条件
1.就业困难的城镇归侨侨眷下岗失业人员
2.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发展能力弱
3.既有劳动能力、也有脱贫愿望的归侨侨眷
五、申报材料
1.归侨、侨眷身份证明材料
2.归侨、侨眷职业技能培训申请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人就“ 归侨、侨眷职业技能培训”等内容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1)不属于本机关职责的申请或者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办结
七、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完成受理文审
2.7个工作日受理申请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事项
九、咨询方式
省侨联社会工作部(权益保障部)
0551-62999192, 0551-62999189, 0551-62999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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