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省侨商企业党建联盟是由安徽省内华人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台侨界人士及归国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的党组织自愿加入的非营利性协调服务组织。
第二条 安徽省侨商企业党建联盟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建带侨建,侨建促党建”,搭建交流平台,促进政企互动,整合党建资源,助推企业发展,着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发挥党组织在侨商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努力实现区域内侨商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发展的互促共进。
第三条 安徽省侨商企业党建联盟在省侨联党组领导下和省侨联机关党总支指导下开展工作,省侨联海外联络部(经济科技部)党支部作为联盟党建工作联系单位。
第二章 工作职能和主要任务
第四条 安徽省侨商党建联盟主要工作职能和任务是: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引导侨商企业组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照章纳税,健康发展。
(二)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坚持联盟会员单位年会制、工作交流例会,组织参观考察、学习调研等形式,建立党委政府、侨联组织与侨商企业、侨商企业组织的沟通、交流平台,收集、研究和反映侨商企业的愿望和合理需求,维护侨商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侨商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三)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关爱员工、带动周边、奉献社会的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加党(团)员志愿服务活动,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
(四)建设先进企业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促使企业诚信经营。整合各会员单位差异化资源,推进阵地共用、活动共办、资源共享、文化共创,组织员工开展经常性、开放式文体活动。大力宣传,展示企业文化和联盟工作成果。
(五)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组织开展各类专题讲座、专业论坛等交流活动,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组织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围绕企业发展创先争优,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促进生产经营。
(六)引导侨商企业建立党组织。加大在一线职工、专业骨干和管理人员中培养党员力度,注重发展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党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侨商企业建立党组织,对暂不符合单建条件的侨商企业通过联建、托建、楼宇共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推进党的工作覆盖,推动建立党组织。
(七)引导党员和党组织发挥作用。推广侨商企业会员单位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三向培养”( 把生产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技术骨干、把党员生产技术骨干培养成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推行新“三会一课”制度(把支部党员大会与政治理论学习会相结合,把支部委员会与企业沟通协商会相结合,把党小组会与献计献策会相结合,把上好党课与技术创新课相结合)、开展“六有”规范化党组织创建(有标准的党员活动室、有规范的工作制度、有坚强的领导班子、有充满活力的党员队伍、有鲜明特色的活动载体、有稳定的工作经费保障)、推进党群活动一体化,推广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示范行动,推动侨商企业不断创新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安徽省侨商企业党建联盟实行单位会员制,任期五年。
第六条 凡省内依法注册成立、赞成本规则、并自愿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侨商企业党组织,经本联盟会员会议通过,即取得单位会员资格。
第七条 加入本联盟的程序:
(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自愿加入安徽省侨商企业党建联盟申请书》;
(二)报联盟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在联盟正式成立前由联盟发起人会议负责审批);
(三)颁发会员匾牌。
第八条 会员单位通过指定党组织负责人行使在本联盟享有的各项权利,履行应承担的义务。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联盟工作进行监督、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获得本联盟提供的帮助和服务。
第十条 会员职责:
(一)遵守本联盟规则;
(二)执行本联盟决议,承担本联盟委托的工作;
(三)参与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本联盟会员大会决定可取消其理事资格。
(一)出现严重违反本规则的行为;
(二)不履行本联盟规定义务;
(三)其他应当取消会员资格的情形。
第十二条 对会员作出取消其资格决定前,应向该会员说明理由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十三条 会员有退出本联盟的自由,退出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第四章 会员大会
第十四条 安徽省侨商企业党建联盟会员大会是安徽省侨商企业党建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本联盟组织运行规则;
(二)讨论并决定本联盟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审议本联盟年度工作报告,提出下年度工作思路;
(四)选举、罢免本联盟会长、副会长,聘任顾问;
(五)有必要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会员会长决定后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有过半数的会员出席方可举行。
(一)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会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二)会员大会作出制定或修改本联盟规则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会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 会长会议
第十八条 安徽省侨商企业党建联盟会长会议是安徽省侨商企业党建联盟的议事决策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会长会议行使会员大会的职权。
第十九条 会长会议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安徽省侨商企业党建联盟,设顾问、会长各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会长、副会长由会员大会从会员中选举产生,顾问由省侨联党总支书记担任。
第二十一条 会长会议的职权:
(一)解释本联盟规则,监督本联盟规则的执行;
(二)召集并主持会员大会;
(三)提出本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并分解落实各会员单位工作任务;
(四)提出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会员、副会长和会长提出的辞呈,决定会员、副会长、会长的增补和罢免;
(六)根据会长提名,决定本联盟秘书长;
(七)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决定;
(九)审核、吸纳和接收会员;
(八)收集、讨论和反映会员单位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九)组织协调会员单位开展和参与各项交流、共建活动;
(十)组织考核和评比表彰活动;
(十一)民主讨论决定本联盟重大工作和涉及各会员单位事项;
(十二)行使会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二条 会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必要时经会长同意可临时召开。
第二十三条 会长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履行职责的,由指定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因故长期无法履行职责时,应自动辞职或由会员大会建议罢免。
第六章 秘书处
第二十五条 安徽省侨商党建联盟秘书处是本联盟的日常工作机构,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
第二十六条 秘书处的职责:
(一)执行会长会议、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
(二)负责协调会长会议、会员大会的相关事务;
(三)负责对外联络协调工作;
(四)监督会员单位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五)完成会员代表会议交办的工作;
(六)负责联盟相关日常工作,接受省侨联海联部党支部业务指导和工作建议。
第二十七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长会议决定。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单位安排2-3人担任。
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的职责:
(一)执行会长会议、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
(二)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
(三)制定、实施秘书处各项规章制度;
(四)出席会长会议;
(五)完成会长会议交办的工作;
(六)负责协调其他相关事务。
第七章 运行方式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采取组织活动“轮值制”,由会长及副会长单位轮流组织活动。
第三十条 活动形式包括:
(一)政治理论联学。围绕重大节日、重要主题、重要时间节点学习重要讲话、重要会议精神,各党支部开展理论联学活动,每两个月组织一次政治学习活动,共同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等。联盟内各企业党组织可组织党员共过主题党日、共学党建知识、共听优秀党课、共看红色影视、共谈入党感悟等,让不同领域党员互相对标,增强党性修养和政治理论水平。
(二)优势资源联享。实施优势资源联享制度,依托联盟内阵地建设较为完善的企业党组织及经验丰富的党务工作者等资源,设立党建活动基地,定期安排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各种党内理论及实践活动,实现基层党组织阵地、人才和经验等优势资源有机整合、统筹利用、共同分享,切实发挥党建优势资源集聚共享效益,打造企业党组织建设共同体。
(三)实践活动联办。采取活动轮值或活动联办的方式开展党建实践活动,两个月举行一次,每年至少6次。组织侨企支部开展具有鲜明特色的党建活动,逐步探索出一条新形势下能行得通、走得好的侨资侨商企业党建工作之路。
(四)党员队伍联建。每年争取发展一批入党积极分子或新党员,以建设一支合格过硬的企业党员队伍为目标,采用互学经验、互传理念、共谋思路、共提能力的方式,把加强企业党员队伍建设作为联盟工作的切入点,互通党员教育管理经验,互学支部班子建设经验。
(五)中心工作联促。坚持以“党建带侨建,侨建促党建”工作模式,不断整合重点企业的资源优势、品牌优势、产业链优势,搭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合作桥梁;进一步探索促进侨企发展的工作规律,把党建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协调推进,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使党建工作贯穿于各联盟单位业务发展的全过程,不断推动企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会员大会、会长会议研究事项需提前与省侨联党总支沟通报告后方可研究。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经2020年11月27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安徽省侨商企业党建联盟会长会议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省侨商企业党建联盟是由安徽省内华人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台侨界人士及归国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的党组织自愿加入的非营利性协调服务组织。
第二条 安徽省侨商企业党建联盟的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建带侨建,侨建促党建”,搭建交流平台,促进政企互动,整合党建资源,助推企业发展,着力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发挥党组织在侨商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努力实现区域内侨商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发展的互促共进。
第三条 安徽省侨商企业党建联盟在省侨联党组领导下和省侨联机关党总支指导下开展工作,省侨联海外联络部(经济科技部)党支部作为联盟党建工作联系单位。
第二章 工作职能和主要任务
第四条 安徽省侨商党建联盟主要工作职能和任务是: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引导侨商企业组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照章纳税,健康发展。
(二)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坚持联盟会员单位年会制、工作交流例会,组织参观考察、学习调研等形式,建立党委政府、侨联组织与侨商企业、侨商企业组织的沟通、交流平台,收集、研究和反映侨商企业的愿望和合理需求,维护侨商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侨商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三)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关心、热忱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关爱员工、带动周边、奉献社会的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加党(团)员志愿服务活动,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
(四)建设先进企业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促使企业诚信经营。整合各会员单位差异化资源,推进阵地共用、活动共办、资源共享、文化共创,组织员工开展经常性、开放式文体活动。大力宣传,展示企业文化和联盟工作成果。
(五)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组织开展各类专题讲座、专业论坛等交流活动,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组织带领党员和职工群众围绕企业发展创先争优,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促进生产经营。
(六)引导侨商企业建立党组织。加大在一线职工、专业骨干和管理人员中培养党员力度,注重发展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党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侨商企业建立党组织,对暂不符合单建条件的侨商企业通过联建、托建、楼宇共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推进党的工作覆盖,推动建立党组织。
(七)引导党员和党组织发挥作用。推广侨商企业会员单位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三向培养”( 把生产技术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生产技术骨干、把党员生产技术骨干培养成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推行新“三会一课”制度(把支部党员大会与政治理论学习会相结合,把支部委员会与企业沟通协商会相结合,把党小组会与献计献策会相结合,把上好党课与技术创新课相结合)、开展“六有”规范化党组织创建(有标准的党员活动室、有规范的工作制度、有坚强的领导班子、有充满活力的党员队伍、有鲜明特色的活动载体、有稳定的工作经费保障)、推进党群活动一体化,推广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示范行动,推动侨商企业不断创新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安徽省侨商企业党建联盟实行单位会员制,任期五年。
第六条 凡省内依法注册成立、赞成本规则、并自愿申请加入本联盟的侨商企业党组织,经本联盟会员会议通过,即取得单位会员资格。
第七条 加入本联盟的程序:
(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自愿加入安徽省侨商企业党建联盟申请书》;
(二)报联盟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在联盟正式成立前由联盟发起人会议负责审批);
(三)颁发会员匾牌。
第八条 会员单位通过指定党组织负责人行使在本联盟享有的各项权利,履行应承担的义务。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联盟工作进行监督、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获得本联盟提供的帮助和服务。
第十条 会员职责:
(一)遵守本联盟规则;
(二)执行本联盟决议,承担本联盟委托的工作;
(三)参与本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本联盟会员大会决定可取消其理事资格。
(一)出现严重违反本规则的行为;
(二)不履行本联盟规定义务;
(三)其他应当取消会员资格的情形。
第十二条 对会员作出取消其资格决定前,应向该会员说明理由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十三条 会员有退出本联盟的自由,退出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第四章 会员大会
第十四条 安徽省侨商企业党建联盟会员大会是安徽省侨商企业党建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本联盟组织运行规则;
(二)讨论并决定本联盟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审议本联盟年度工作报告,提出下年度工作思路;
(四)选举、罢免本联盟会长、副会长,聘任顾问;
(五)有必要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会员会长决定后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须有过半数的会员出席方可举行。
(一)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会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二)会员大会作出制定或修改本联盟规则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会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 会长会议
第十八条 安徽省侨商企业党建联盟会长会议是安徽省侨商企业党建联盟的议事决策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会长会议行使会员大会的职权。
第十九条 会长会议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安徽省侨商企业党建联盟,设顾问、会长各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会长、副会长由会员大会从会员中选举产生,顾问由省侨联党总支书记担任。
第二十一条 会长会议的职权:
(一)解释本联盟规则,监督本联盟规则的执行;
(二)召集并主持会员大会;
(三)提出本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并分解落实各会员单位工作任务;
(四)提出年度工作报告;
(五)审议会员、副会长和会长提出的辞呈,决定会员、副会长、会长的增补和罢免;
(六)根据会长提名,决定本联盟秘书长;
(七)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决定;
(九)审核、吸纳和接收会员;
(八)收集、讨论和反映会员单位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九)组织协调会员单位开展和参与各项交流、共建活动;
(十)组织考核和评比表彰活动;
(十一)民主讨论决定本联盟重大工作和涉及各会员单位事项;
(十二)行使会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二条 会长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必要时经会长同意可临时召开。
第二十三条 会长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履行职责的,由指定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因故长期无法履行职责时,应自动辞职或由会员大会建议罢免。
第六章 秘书处
第二十五条 安徽省侨商党建联盟秘书处是本联盟的日常工作机构,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
第二十六条 秘书处的职责:
(一)执行会长会议、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
(二)负责协调会长会议、会员大会的相关事务;
(三)负责对外联络协调工作;
(四)监督会员单位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
(五)完成会员代表会议交办的工作;
(六)负责联盟相关日常工作,接受省侨联海联部党支部业务指导和工作建议。
第二十七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长会议决定。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单位安排2-3人担任。
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的职责:
(一)执行会长会议、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
(二)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
(三)制定、实施秘书处各项规章制度;
(四)出席会长会议;
(五)完成会长会议交办的工作;
(六)负责协调其他相关事务。
第七章 运行方式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采取组织活动“轮值制”,由会长及副会长单位轮流组织活动。
第三十条 活动形式包括:
(一)政治理论联学。围绕重大节日、重要主题、重要时间节点学习重要讲话、重要会议精神,各党支部开展理论联学活动,每两个月组织一次政治学习活动,共同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等。联盟内各企业党组织可组织党员共过主题党日、共学党建知识、共听优秀党课、共看红色影视、共谈入党感悟等,让不同领域党员互相对标,增强党性修养和政治理论水平。
(二)优势资源联享。实施优势资源联享制度,依托联盟内阵地建设较为完善的企业党组织及经验丰富的党务工作者等资源,设立党建活动基地,定期安排成员单位共同开展各种党内理论及实践活动,实现基层党组织阵地、人才和经验等优势资源有机整合、统筹利用、共同分享,切实发挥党建优势资源集聚共享效益,打造企业党组织建设共同体。
(三)实践活动联办。采取活动轮值或活动联办的方式开展党建实践活动,两个月举行一次,每年至少6次。组织侨企支部开展具有鲜明特色的党建活动,逐步探索出一条新形势下能行得通、走得好的侨资侨商企业党建工作之路。
(四)党员队伍联建。每年争取发展一批入党积极分子或新党员,以建设一支合格过硬的企业党员队伍为目标,采用互学经验、互传理念、共谋思路、共提能力的方式,把加强企业党员队伍建设作为联盟工作的切入点,互通党员教育管理经验,互学支部班子建设经验。
(五)中心工作联促。坚持以“党建带侨建,侨建促党建”工作模式,不断整合重点企业的资源优势、品牌优势、产业链优势,搭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合作桥梁;进一步探索促进侨企发展的工作规律,把党建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协调推进,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使党建工作贯穿于各联盟单位业务发展的全过程,不断推动企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会员大会、会长会议研究事项需提前与省侨联党总支沟通报告后方可研究。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经2020年11月27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安徽省侨商企业党建联盟会长会议负责解释。